5月26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一中院审理“MP3下载引发的搜索引擎侵权第一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审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胡彦斌、许巍等演唱的46首歌曲的MP3文件的下载服务,以上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为原告所有,而原告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权益。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辩称,百度是一家中立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按照技术规则向网络用户提供全面有针对性地搜索结果,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只是以链接形式为搜索用户提供动态的搜索服务,百度没有对任何被链接网站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和控制,没有任何过错。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超出了其所定义的“给出查询结果、提供相应的摘要信息”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其行为不是在介绍涉案歌曲的艺术价值并提供查询信息,而是直接利用MP3文件营利,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判令百度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涉案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赔偿原告损失7.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原审被告百度公司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且没有追加存储了涉案歌曲内容的被链接网站作为本案被告属于程序违法。
该案于2005年9月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因MP3下载引发的搜索引擎侵权第一案。该案上诉后,一中院定于5月26日上午9时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将有北京大学140余名学生前来旁听,北京法院网将图文直播庭审过程,敬请关注!